通海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索引号:530423-003721-20080918-0096      发布时间:2017-08-09 15:27:54      修改时间:2017-09-21 14: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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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通海县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县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大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救灾工作,提高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有关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建立高效有序的防灾、抗灾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通海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风灾、冰雹灾、病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预警。    

(二)建议对策。民政、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三)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在6小时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趋势和受灾人口及采取的救灾措施,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三、自然灾害的等级及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根据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较大自然灾害和一般自然灾害。    

1、特大自然灾害(级)    

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在乡镇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占播种面积30%以上;    

2)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10%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自然灾害(级)    

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在乡镇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2%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6%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5人以上;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    

3、较大自然灾害(级)    

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在乡镇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    

 2)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1%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一般自然灾害(级)    

未达到较大自然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县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乡镇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它灾害由受灾的乡镇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县级预案由县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乡(镇)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等。综合协调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粮食局、县电信公司、县广播电视局、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公司、驻通武警部队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综合、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林业局: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防虫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指导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防震减灾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消雹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经委:协调组织邮政、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积极主动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必要时水路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捞。    

县建设局:制定指导灾后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后调查和损失评估。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县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作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收、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驻通武警部队:负责协调指挥驻通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消防中队:负责指挥全县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驻通武警部队和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由县直机关及驻通武警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经贸、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灾民原则上在农村一般由县或乡镇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搜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县、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必要时做好灾情的信息发布工作。县级重点接收兄弟县、市、区和境外捐赠,乡镇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县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按《通海县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06]107)执行;地质灾害的防灾应急工作按《通海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05]11号)执行。    

   各乡镇要参照县级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预案。

出处: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