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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 “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通海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县公共图书馆、县政府办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各政府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三)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公众可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各政府部门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通海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政府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咨询电话:0877-3011521
传真号码:0877-3016049
通信地址:通海县桑园新区秀麓写字楼5楼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652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公开各政府部门制作、掌握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由各政府部门自行指定。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2、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各政府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县监察局电话:0877-3011547,通讯地址:通海县桑园新区秀麓写字楼7楼通海县监察局,邮政编码:652700;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877-3011521,传真:0877-3016049,通讯地址:通海县桑园新区秀麓写字楼5楼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6527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和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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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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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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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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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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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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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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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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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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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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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 位 | (选择方式)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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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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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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