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530423-003721-20170208-0004      发布时间:2017-02-08 15:48:38      修改时间:2017-02-08 1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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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通海县委、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发〔2015〕10号),设立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为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通海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通海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承担的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管理职责划入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活动管理工作许可的职责。

  2.承接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职责。

  3.根据国家、省、市、县的规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文化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推动其健康发展。

  5.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7.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8.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物(博物)、体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博物)、体育管理、广播影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体育政策,起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体育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草案。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活动,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活动和艺术研究,推进文化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级文物实施有效保护,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文化馆(站)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审查、评奖和违法违规查处工作。

  (四)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的责任,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民办机构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许可证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制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管理对外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单位对新闻出版单位、印刷业进行行业监管;制定本辖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报批与监管工作;负责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和“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对网络的运行、开发和利用进行监督,对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及其它视听媒体播放传送广播电视类节目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保证党委、政府宣传渠道的畅通;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管理群众体育、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布局;组织参加运动会及单项比赛活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保障群众体育锻炼的合法权益,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承担体育竞技场、馆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和保护体育场地及设施,协调规划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负责管理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与管理,指导体育总会、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管理体育市场、体育彩票销售,禁止利用体育经费活动进行邪教、诈骗、赌博、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通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安全、对外交流、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发展项目的编制工作,综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参加重大比赛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测算、审核和执行;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监管、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统筹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文化、广电、体育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行业、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市场、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办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核准和印刷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进行初审报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初审报批;负责对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报批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查和报批;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审批以体育、健身、竞技为内容的体育经营项目活动;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体育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三)文化事业管理股(新闻出版版权股)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艺术创作规划及艺术人才培养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艺术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艺术团的业务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行业市场;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发展和巩固;宣传、推进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打击侵权盗版,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行业、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订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管理、调查、维修、发掘、修复、研究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重大案件;指导和管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做好全县历史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

  (四)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负责研究提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办法措施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管理电影发行和放映、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查和监管;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采编播人员和记者通讯员的学习培训,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放。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对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制作单位、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对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进行监管;负责拟订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电影发行和放映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联系广电学会的工作。

  (五)体育事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本县地方性体育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管理、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安排县内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和组队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主办、承办上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承担体育外事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工作、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工作,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暂定编制数14名(从原通海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核定的21名暂定编制划入14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通海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通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海县图书馆、通海县文化馆、通海县文物管理所、通海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通海县广播电视台由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通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委托,对涉及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博、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市场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负责监督通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原通海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通海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并划入通海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六、附则

  (一)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