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530423-003721-20170208-0007      发布时间:2017-02-08 15:52:26      修改时间:2017-02-08 15: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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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通海县委、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发〔2015〕10号),设立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通海县粮食局、通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监制的审批职责,按有关规定管理。

  2.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批职责,按有关规定管理。

  3.取消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职责。

  4.根据省、市和通海县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通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2.划入通海县粮食局的职责。

  3.划入通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对企业不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内的项目核准职责。

  2.承接对企业不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外的项目核准职责。

  3.承接除跨省日调水50万吨以下、跨州市调水项目及需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外的城市供水投资项目核准职责。

  4.承接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其他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审批职责。

  5.承接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职责。

  6.承接水电站投资项目审批职责(除国家权限项目,非主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25万千瓦以下跨州市界(含边界)的项目和非主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下跨县区的项目外的职责)。

  7.承接将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备案职责。

  8.根据国家、省和玉溪市的规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通海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通海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县本级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等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结构优化的目标;协调国家和省、市拨款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招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协调研究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七)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和乡镇(街道)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县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乡镇(街道)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通海县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经济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按照规划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计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

  (十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 研究提出由县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议;负责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掌控粮源,协调解决粮食调运的有关事项。

  (十三)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建议;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各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全行业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工作。

  (十四)贯彻中央、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通海县“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海县价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海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通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全局财务、资产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和参与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课题调研;牵头、协调和审定局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和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科学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建议,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承担通海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法规股)

  依法对县内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持或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由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负责辖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工作;承担负责协调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放宽投资项目审批条件,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改革,逐步消除投资项目审批前置障碍。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开展并联审批。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建立将第三方评审机构纳入审批流程的工作机制;负责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履行法规管理、普法教育、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好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协调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通海县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协助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五) 扶贫开发管理股

  负责协调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承担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督、组织协调、监督扶贫到户贷款,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承担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选择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和监督,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和审计工作。研究拟定整村推进、整乡推进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方案,审定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异地搬迁扶贫规划及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方案,审核异地搬迁扶贫规划及年度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异地搬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整村推进、整乡推进、异地搬迁等扶贫项目库管理,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调、统计各部门单位定点挂钩扶贫情况。承担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重点项目建设股

  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跟踪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审批权限范围内重大项目的可研、初设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全过程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负责安排县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负责审批上报公路交通运输项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市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承担通海县“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粮食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粮食流通环节,以及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相关监督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管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执行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及粮食促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以工代赈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工作;拟定粮食流通的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市场体系、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食行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粮油食品工业的行业指导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总量和品种供求平衡计划;承担全县行业统计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收集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粮食流通市场信息,建立全县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工作;负责全县平价粮油及民政救灾救济粮供应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通海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八)粮食储备军供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储备粮的管理办法,拟定县级储备粮的技术规范,提出全县储备粮的布局、最低规模、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建议;负责县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和销售;研究提出仓储设施规划和修缮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县级粮食流通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油调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科学储粮、安全保管、防治和检验工作,负责拟定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综治、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通海县成本调查和监审队)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等政策法规,调控市场物价水平、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制定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调整方案;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标准;组织做好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参与垄断性行业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价格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管理费用标准和出库价格建议;协调重大价格矛盾和争议;监督、指导、协调全县收费管理工作。承担通海县价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价格监督与调控股(通海县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全县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案件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措施。

  四、人员编制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暂定编制13名(从原县粮食局核定的9名暂定编制、原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核定的4名暂定编制划入)。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通海县粮食局、通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通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三)通海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通海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四)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及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五)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执行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外资并购拟建或在建项目企业,由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外资并购已在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由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核准。

  (六)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级信息局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等由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

  (七)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通海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通海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通海县农业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