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530423-003721-20170208-0003      发布时间:2017-02-08 15:43:19      修改时间:2017-02-08 1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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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通海县委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发〔2015〕10号),设立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通海县中小企业局、通海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审查与管理职责。

  2.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县农业局。

  2. 将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职责划县招商合作局。

  3. 将“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职责。

  2.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规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商贸、科技、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有改制企业后续工作。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推进资源整合、行业整合,培育重点骨干企业;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推进重点试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三)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登记备案或转报审查;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或转报核准,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四)负责工业企业、商贸企业、信息化等行业管理、盐业行政管理、电力供需协调和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通信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全县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服务。

  (六)综合管理全县科技进步、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专利申报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商贸、科技、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归口管理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八)协调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做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统一配置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做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等工作。

  (九)协调做好行业统计分析,监测分析工业、商贸、信息产业行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提出县级财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管理和使用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指导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的上市培育。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通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国企改革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相关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化年鉴和工业志等编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有改制企业后续工作。

  (二)工业股

  负责五金机电、彩印包装、食品加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拟订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执行产业政策,编制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协调及项目的开发、包装、储备,建立项目库,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工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联系五金产业园区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经济运行股

  负责协调工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意见建议;负责起草参加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相关材料;负责工业年度发展目标草拟和综合管理考核;统筹协调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开拓市场。

  (四)行政审批股(法规股)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企业设立、终止、变更的初审转报;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直销网点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办理;承担行政审批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企业的普法工作,履行法规管理、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中小企业股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县减负办、民营办的工作,负责食盐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

  (六)节能资源股

  负责全县节约能源、清洁生产执法监督和节能行政执法工作;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约能源长远规划或年度计划;拟订节能指标分解、考核管理及奖励办法,负责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指导、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及使用;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

  (七)商贸流通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物流商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进出口工作,为全县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业务服务;负责内外贸易统计分析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典当、租赁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协调服务工作;管理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生产和承担国防动员工作,提出工业品收储和动用储备物资意见建议,承担行业应急管理,负责成品油管理。

  (八)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股

  负责全县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科技进步远期规划或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督促项目实施及管理;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联系指导乡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工作;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管理;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科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指导知识产权的申报、实施、保护和运用,专利成果转化运用项目的管理;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和专利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九)信息产业股

  负责指导全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发展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信息网络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负责无线电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开展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

  (十)安全生产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检查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对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企业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信系统社管综治、维稳创安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因公(私)出国(境)相关审核和办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通海县中小企业局、通海县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原通海县经济委员会、商务局、科技局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并划归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三)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通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四)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五)通海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通海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六)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通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起草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七)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通海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由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