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530423-005424-20170209-0001      发布时间:2017-02-10 15:25:14      修改时间:2017-02-13 14: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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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通海县委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发〔2010〕27号),设立通海县农业局,为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通海县畜牧兽医局、通海县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通海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通海县畜牧兽医局职责。

  (三)划入原通海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

  (四)划入原通海县水利局承担的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行政执法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县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的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分析。

  (六)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农业农村经济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认证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种子(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科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二)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海县农业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书档案、行政许可、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综合统计、督查、信访、保密、收发、后勤、保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人事科教财务股

  依照上级规定和局务会的决定,负责农业系统人事组织方面工作的办理。制订全县农业科技人员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申报、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局属单位和各乡镇业务指导单位的职称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业科技人员的技术考核、评定及评选、推荐先进等有关工作。按要求建立和健全全局有关人事、科教的档案资料,并及时、准确提供使用。按照“会计法”的规范,搞好农业系统的会计财务工作。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搞好局的财务计划、预算、划拨、结算、报销、报告、报表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建立财务档案。对各直属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的财务运行进行监督管理,搞好内部审计及业务辅导培训。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妥善保存和办理领用等财务手续。负责农业事业费、项目经费的协调到位。

  (三)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普法考试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指导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四)农业信息股

  搞好农业部门局域网的管理、使用、维护。按要求完成包括上级农业部门在内的信息网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尤其是直属单位和乡镇业务指导单位的农业网络建设与使用、维护。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提供有关农业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数据;负责农业生产进度的收集、填报。办好“通海农业信息网”、“通海县数字乡村网”。负责农业情况统计、上报。参与编制计划、规划和必要的调查研究。

  (五)种植业管理股(花卉产业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提出种植业发展的主要技术措施;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拟定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计划及协调供应;负责种植业灾害预警、评估及灾后建设的指导;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事宜。

  (六)畜牧兽医股(通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通海县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建设和饲料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畜牧预警监测及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畜禽品种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业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拟订兽医、兽药行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等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通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通海县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乡镇企业股

  拟订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发展。

  (八)渔业股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

  (九)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落实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农业产业化、生物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生物产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经农业局同意,报县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并直接组织部分实施;进行农业产业化、生物产业项目预研、储备、申报、管理、总结,产业新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县内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产业的综合协调、服务及资金、项目管理;深入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准确和深广的情况,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农业产业化、生物产业各要素的配置整合,协调县内有关部门,善于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当好县委、政府农业产业化、生物产业发展的参谋,不断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生物产业档次的提升;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通海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乡镇企业划入1名),暂定编制数7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产业办主任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通海县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暂定编制数7名。通海县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通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通海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通海县畜禽改良站划归通海县农业局管理。

  (二)从原通海县经济委员会划入1名行政编制,承但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能。

  (三)通海县水利局水产站(通海县渔政执法大队、通海县水产动物防疫检疫站、云南渔业船舶检验局通海检测站)划归通海县农业局管理。划归管理后,不再加挂通海县渔政执法大队的牌子,通海县渔政执法大队的职责交由通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

  (四)通海县农业局会同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通海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通海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通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通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通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通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通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通海县农业局 发布人:施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