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1770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海县2017年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通海县2017年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9 

 

通海县2017年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玉溪市2017年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玉政办通〔201791号),2017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治脏、治污、治乱、治堵和拆违、增绿为重点的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县开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努力构建生态宜居、美丽幸福通海的重要抓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委、市政府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治脏、治污、治乱、治堵和拆违、增绿为重点,紧盯目标,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城乡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乡镇(街道)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村庄村容村貌明显美化,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生活垃圾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全县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0%以上;自然村村庄保洁员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和垃圾分类处置制度覆盖率达100%

(二)公厕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县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7年全市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三)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县行政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100%;全面完成全县规划建成区违法违规建筑的普查认定,完成国道、省道、杞麓湖径流区及村庄内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建构筑物的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县完成拆除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完成规划建成区80%以上普查认定违法违规建筑面积的拆除工作。

(四)污水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全县乡镇(街道)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

(五)提质增绿。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增加1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乡镇建成区绿地面积1.5公顷以上,村庄绿化面积普遍提高,城乡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工作

(一)治理城乡环境乱象。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治理城市和集镇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乱象,县城各机关企业单位集中开展建筑物的乱贴乱画清理,县城主要街道由秀山街道、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治理集镇乱象和农村房屋乱建、柴草乱堆、垃圾乱倒、脏水乱泼、畜禽乱跑等。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城乡人居环境管理格局。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乡环境乱象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爱卫会、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整治公路路域环境。按照《玉溪市公路路域周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以无违法建筑、无垃圾堆放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公路(玉通、江通、通华、通建)沿线垃圾和违章建筑,通过统一规划,采取措施美化破旧建筑,加快提质增绿,实现路域周边城乡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效果。(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明办、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以控制城乡黑臭水体、河道、池塘、沟渠、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等,切实加强城乡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治理。污水处理率有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在农村普遍推广集中分散相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杞麓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分散式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城乡垃圾治理。减少城乡生活垃圾污染,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 推行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收集、转运、处理方式,建立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费、保洁、分类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公厕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底全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0%以上。城乡区域无明显脏迹,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乡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着力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道路隔离设施建设,合理分流和疏导城市车流,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按公交规划扩大公交覆盖范围,增设公交站点,大力发展自行车安全骑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基本解决中心城区和县城、集镇交通拥堵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查处拆除两违建筑。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严格按照《通海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试行)》通办发〔201733)要求,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以及非法侵占的违法违规建筑。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依法给予坚决拆除。完成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扎实推进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行动,对农村有碍人居环境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要突出以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集镇周边、城郊结合部村庄及杞麓湖周边的两违建筑治理,依法依规拆除村庄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危旧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县拆除面积必须完成达标以上的拆除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旅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提升城乡绿化品质。重点实施中心城区和县城主要入口、道路的增绿添色工程,强化乡村道路、河道沟渠、村庄周边等增绿、建绿工程,大幅增加城乡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加强城市拆墙透绿、拆临拆违建绿、小区垂直绿化,农村重点对村庄道路、村内空地、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等为增绿补绿重点,引导群众参与义务植树,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乡建成区绿地率普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5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召开全县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按照治乱、治脏、治污、治堵和拆违、增绿六项重点,结合各乡镇(街道)自身实际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目标任务、时限,建立健全信息报表台账,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攻坚行动,重点完成国道、省道公路两旁、中心城区及集镇、乡村的违法违规建筑、广告牌拆除;集中治理中心城区和集镇的脏、乱、堵现象;集中治理城乡污水、垃圾、公厕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植树造林和河道清理。1120前完成建立健全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费、保洁、分类处理制度,全县村规民约有专项规定,结合全县农村一水两污、公厕项目建设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梳理、设计方案报批、PPP项目包装单位的选择。建立周报”“月报”“季报制度和督查督导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月)。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年度目标、综合目标考核和奖惩。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关键抓手强力推进,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机制、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建立有综合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从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工作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安排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副处级老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工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突出抓好省、市考核指标的短板,从工作最突出、最紧迫、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重点抓实抓紧抓出成效,把每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对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和垃圾分类、收费、保洁员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后做到100%覆盖。

(三)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向农村延伸,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做好保护与发展工作,弘扬特色建筑文化、融合现代文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建筑)的保护、修复和利用,保护发展好有价值的传统村落,绝不能出现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行为。

(四)坚持依法行政。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各乡镇(街道)已摸底界定的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严控增量,集中攻坚拆除一批影响恶劣的存量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市委提出的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的行动方案,加大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危旧房拆除。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充分发挥省、市、县专项配套资金的作用,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放大资金的使用效率,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通过采取推行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六)强化城乡居民素质教育。把提高群众素质摆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位置,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县级新闻媒体要设置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专栏,建立好媒体舆论平台,批丑揭短,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和奖惩。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和工作纪律检查、重点督查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实行台账式管理、列表式推进,把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结果纳入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年度考核和当年的综合目标考核,同以奖代补的项目补助资金挂钩。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乡镇(街道)下达主要考核指标,重点对垃圾、污水、公厕、建筑物拆除、村庄垃圾保洁员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分类处置制度、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和增加绿化面积九项工作的13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每月通报,对未完成指标任务且综合排名全县后三名或被省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点名通报的乡镇(街道),将作为问题线索,由县纪委严肃问责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