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安监部门相关要求,通海县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基本安全条件,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一是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二是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等场所;三是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四是与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五是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六是不得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七是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八是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九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

通海县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做好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岁末年初旺季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化股 杨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