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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委托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对通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投资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产业〔2015〕64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补贴资金的通知》(玉财企〔2015〕69号)文件,下达通海县中央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补贴资金1 850万元。项目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15〕61号)文件要求实施和管理。
本次审计的内容仅是上述资金范围内的由政府牵头做的部分项目,主要是通海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农村淘宝通海运营中心阿里巴巴服务区经营场所的租用费、装修费和启动运营费等。该建设项目由通海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投入资金300万元。
截止2016年1月27日,中央补助资金到位300万元。支出205.15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支出70万元,设备购置支出19.64万元,其他费用支出115.51万元。资金余额94.85万元。该项目送审完成投资302.83万元,审定投资284.56,审计核减18.27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 送审结算多计工程量,新增单价材料价偏高。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通海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农村淘宝通海运营中心阿里巴巴服务区建设项目的装修工程实行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制,但存在工程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8.27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8.27 万元,要求建设单位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建议:建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非常重视,认真整改: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8.27 万元已核减,审计建议已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