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委托玉溪楷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至6通海县纳古镇2014年美丽乡镇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通海县纳古镇2014年美丽乡镇建设项目,是在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美丽乡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4110号文件)的背景下进行的建设,根据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建设内容是:忠爱大街全部路灯更换为太阳能双臂路灯;忠爱大街、狮山路、创新路补栽行道树和忠爱大街种植中间绿化带;忠爱大街人行道改造(包括:海埂路-振兴路段和振兴路-创新路段)。该工程于201581开工, 2016年1月1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实际建设完成了安装太阳能路灯42盏,种植红叶石楠2 556.06平方米和滇朴250棵,修建路缘石2 200.41米,铺设人行道青石板6 550.63平方米等工程。

该工程送审结算197.67万元,审定结算197.6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纳古镇2014年美丽乡镇建设项目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管理。但项目建设没有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项目建设的立项等相关批复文件,未经同级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自行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违反了《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和《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没有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也没有实行监理制。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通海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立项和批复,并进行规划、设计 审查等必要基本建设程序。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对规定限额以下的项目执行《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

审计建议已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