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委托北京瑞驰菲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6年4月至6月,对通海县纳古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通海县纳古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经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通海县纳古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批复》(通发改〔2011〕3号)进行了立项,并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建设项目批复和同时起得了通海县环境保护局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环许准〔2011〕06号)。项目批复投资:843.7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
通海县纳古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送审工程结算464.01万元,审定工程结算451.98万元,核减12.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工程管理基本规范,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基本属实。项目批复直接工程投资684.7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51.08万元,占65.87%,未能完成项目批复投资额和项目内容。工期控制差,超合同工期353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2.03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新增项目单价偏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2.03万元,要求建设单位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建议:
(一)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完成批复项目未完成的内容;
(二)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确定合同工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非常重视,认真整改: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2.03万元已核减,审计建议已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