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委托南通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至6通海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农业局《关于玉溪市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玉发改农经〔2014318号)文件批复,通海县2014年实施项目建设的养殖场(小区)为通海县庭勇养殖场,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污水处理192立方米;猪舍标准化改造1 000平方米;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5万元,养殖场自有资金37万元。

2014通海县畜牧兽医局共收到财政拨入中央补助资金35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通海县畜牧兽医局已拨给养殖场中央补助资金31.5万元,资金余额3.5万元。根据测量和记录以及养殖场项目完成内容和县级初验收等资料,庭勇养殖场已按项目要求完成建设内容。

审计结果表明:通海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据通海县畜牧兽医局提供的实地测量、记录庭勇养殖场项目完成内容和县级初验收等资料,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基本符合要求。通海县畜牧兽医局对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真实,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建议:积极组织上级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及时拨付其余资金。

审计建议已被采纳。